有很多類型的討債公司。重要的是要了解每個功能如何發揮作用,以便為您選擇最佳的債務協商過程
保證拖欠債務人會見討債公司以收債。無論是收款部門還是第三方代理,收款代理都會處理債務情況。他們負責檢查債務記錄,其中包括要支付的債務,利息(如果有)和這些債務的期限。確實,討債公司可以更輕鬆地代表債務人所欠的公司收債進行債務協商。
代理機構有三種最常見的類型。第一個討債公司稱為第一方代理機構,是債務人所擁有的公司的部門或子公司。因為是第一方,所以債務人直接與債權人聯繫。由於此類代理代表貸款公司,因此通常被迫建立更好的客戶關係。
第二類討債公司是第三方代理。第三方代理機構代表債權人收取費用。一些公司之所以選擇第三方代理,是因為他們似乎在從債務人處收款方面擁有更多的專業知識。這可能使工作變得容易。但是,一部分債務將由第三方機構根據已批准的合同獲得-類似於收取費用或成功累積債務付款的激勵措施。但是,有些債務人對第三方代理機構保持警惕,因為這種類型的代理機構更容易遭受欺詐和盜竊。
最後一種討債公司是購債人。債務購買者是從債權人那裡購買債務金額的個人或組織。他們可以選擇全部或部分償還債務。之後,他們通常會從利息中收回債務人的債務。對於債務人而言,這可能是一個債務協商優勢,特別是如果債務購買者在一段時間內提供較低利率的情況下。通過選擇支付債權人並尋找債務購買者,債務人可以免於陷入高利率的困境。
每個國家對收債都有不同的政策。在著手解決債務協商之前,充分權衡不同機構的利弊是很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