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通姦的除罪化,侵害配偶權在每個被外遇的人心中地位扶搖直上,許多人甚至把侵害配偶權當作外遇的救星,但一般人除了知道侵害配偶權就是可以拿到判賠金的一種民事訴訟之外,其餘的不是一知半解,就是根本完全不了解,因此小編決定專訪律師,將大家對於侵害配偶權不懂的地方做更詳細的解說。
新竹縣一名高二女生氣黃姓男友劈腿,與另兩名女同志約彭姓學長出遊過夜,想刺激男友。後因兩女同志戀人要「辦事」,女生只好去與彭男聊天,未料遭彭男性侵。事後,女學生的黃姓男友認為兩名女同志設局害他女友被性侵,向彭及兩名女同志索討百萬元遮羞費未果,鬧上警局。
台中縣一名男子與妻子分居兩年,日前他到妻子住處想接四歲大的女兒回家,敲門等了五分鐘,妻子才神色緊張地前來開門,他直覺有異,藉口要察看外面有無下雨,拉開陽台落地窗帘及落地窗,赫見一名衣衫不整的泰籍男子蹲在一旁;男子隨後在房間垃圾桶內,找到留有精液及陰毛的衛生紙,妻子於是坦承與泰勞通姦,男子怒告兩人妨害家庭。